(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长期以来,为了稳定价格和人民生活,国家对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一直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并对经营单位给予价格补贴。随着补贴范围的扩大和价格的上升,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1965—1978年13年间,生猪收购价格提高后,猪肉销价不允许提高。
1979年,国家提高肉蛋菜等8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其中猪肉零售价格提高幅度略大于收购价提价幅度。1985年国家调整生猪等鲜活商品购销政策,取消生猪、鲜蛋、蔬菜派购,其中对生猪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允许鲜蛋、蔬菜自由上市。肉、禽、蛋、鱼等鲜活商品实行自由购销后,价格由生产者和经营者本着薄利多销和按质论价原则,根据供求状况,随行就市。1985年以后,由于价格改革步伐加快,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多,国家又区别情况加强了对主要副食品价格的管理,对猪肉等实行定量限价管理,亏损继续由财政补贴。1988年,河南省政府规定:省、地辖市的猪肉、鲜蛋和冬储大路菜实行国家指导价,已经放开的地辖市也可继续放开。1991年12月,定量供应的猪肉及冬储菜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