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农业税征收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二)农业税征收根据《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云南省施行细则》规定,农业税按农业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农业收入的计算,以土地常年产量为标准,常年产量以稻谷为标准,其他粮食折合为稻谷计算。林木及特产按常年产量以一般批发价和当时粮价折合稻谷计算,具体由纳税人申报后,经乡(村)人民政府核算,报县(市)人民政府核定。全年一次计算,分夏秋两季征收,由纳税人按期送交指定的粮仓或机关。1950年实征正税折细粮(下同)26.94万吨,1958年征收39.09万吨,1961年调整后征收32.25万吨。1979年实行起征点减免后,当年征收24.69万吨,1985年实行贫困乡减免后,当年征收17.07万吨,1990年贫困乡减免到期恢复征收,当年征收24.99万吨,1995年征收24.65万吨,1997年征收26.61万吨。 表2-2-4 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