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农业税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 农业税管理北京市财政局由农业财务管理处负责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大部分区县成立了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所),乡(镇)一级由财政所负责征收。1995年,全市约有农业税收征管人员1200人。按照逐级落实政策、依法计税、加强管理的要求市财政局根据中央核定给北京市的任务,将征收指标分配给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部门又将征收指标分解到各乡镇。纳税人应向乡镇财政机关据实报告土地亩数、常年产量、农业实际收入和其他有关情况。乡镇财政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报告经过审查核定后,依照税率计算税额,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书,作为纳税的凭证。农业税全年一次计算,分夏秋两级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在秋季一并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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