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司法助理员队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 司法助理员队伍天津市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司法助理员是从1978年开始的。司法助理员负责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司法助理员代表基层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行使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管理的职能。1995年,全市352个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共设置了424名司法助理员,其中专职410人,兼职的14人;党员268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73人,中专、高中文化程度222人。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经过各种培训和刻苦学习,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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