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作医疗的发展
合作医疗系指以农民互助合作为基础,按照自愿受益和适度原则,筹集医疗预防保健费用的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辽宁省农村合作医疗始于60年代,70年代步入迅速发展阶段。据1976年统计,全省有98.9%的村办起了合作医疗。进入80年代,由于未能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逐渐解体。
90年代以来,国家再次把合作医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了“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奋斗目标,并指出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地发展和完善不同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辽宁省根据国家的精神,对合作医疗提出了新要求。1997年初省政府下发了辽政发[1997] 3号《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1997年开始试点,1998年推开,到2000年在完成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普及儿童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保偿制度的基础上,普遍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1997年底已有6个省级试点县和8个市级试点县已经启动运转,受益总人口为255.4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