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土畜产品购销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二) 土畜产品购销土畜产品量大面宽,品种繁多,1949—1950年实行市场购销体制,国营商业主要通过市场收购土畜产品。为了保障货源,稳定市场,曾实行和粮棉同样的合同预购制度。1953年以后,为解决城市猪肉及部分副食品供应紧张问题,将猪肉等产品列为派购产品,由政府逐级将派购任务分到农户,由商业供销部门按规定价格收购。非指定经营单位一律不准收购。1961年以后,政府将土畜产品分为二类和三类产品。其中:列为二类产品的有猪、牛、羊、蛋、菜、大宗水产品、水果、麻类、茶叶、糖料、蚕茧、羊毛及主要皮革等,实行派购政策。除了一、二类产品之外的所有土畜产品均为三类产品,三类产品主要由供销社通过市场收购或与农户议销议购,合同购销,自由购销,随行就市等方式进行经营。见表8-2-12。 表8-2-12甘肃省主要土畜产品收购情况
1985年政府通知全部取消派购产品(蚕茧仍由国家统一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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