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在所有制关系上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在所有制关系上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人民公社的建社初期,一般的人民公社都是由几十个高级社合并组成。公社的规模不一,一般平原地区1万户、山区3 000户,平均为7 500多户。全省最大的固始“七一”公社有4.68万户。全省一县一社的有6个县,一县数社或建立联社的有959县。在所有制方面,公社是核算单位。建社初期,相当多的人民公社实行了全民所有制,宣布一切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自留地、牲口、农具等生产资料都由公社统一支配。各高级社的劳动力、产品等也统归公社统一调配。把高级社的财产无代价地转为公社的做法,就是当时被人们称为“共产风”的主要内容。由于全公社范围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负盈亏,这就使在原各高级社间形成了十分严重的平均主义,实际上也造成了一部分人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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