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实行民兵和预备役两种制度时期(1955—1957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实行民兵和预备役两种制度时期(1955—1957年)按照第一部《兵役法》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全省实行了民兵和预备役两种制度。1957年9月,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把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各军分区在试点的基础上,在101个县的5102个乡全面展开了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的工作,纠正了民兵与预备役工作脱节现象,推动了民兵全面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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