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推行优惠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推行优惠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广大农村比较早、比较快地普遍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从而打破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进发出来。这种积极性表现在生产上,就是努力增加投入,认真学习应用新技术,千方百计提高产量,实现增产增收,并向国家多作贡献。在推行生产责任制过程中,认真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并通过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强化集体服务功能,使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得以提高。实践证明,在农村实行的这一重大改革,对实现全省种植业生产高速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国家又提高了粮、棉、油收购价格,并对粮、油采取了计划外全部放开市场的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外,山东省于1985年,在全国实行粮、油定购合同制的同时,首先实行了农民交售粮、油,国家给予奖售化肥、柴油的挂钩办法。从1987年开始,在全国统一实行合同定购粮食与化肥、柴油和预购定金“三挂钩”办法以后,山东又做出了高于全国规定奖售标准的规定,其中化肥奖售标准比全国规定高3.5公斤。在棉花上,山东除了执行国家规定的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35公斤标准化肥、2.5公斤柴油外,1990年,省里又增加10公斤地产小化肥。1.5公斤柴油和0.25公斤农药。各地也都制定了许多鼓励种植业生产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都有力地调动和保护了农民发展种植业生产的积极性。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