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改革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改革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土地承包到户前,全州大牲畜全是公有公养;生猪公私并举、以私有私养为主;羊实行公有公养为主,公有私养、私有私养并存。1980年州委提出积极发展集体牲畜、实行公有公养的同时,可以实行公有私养、公有包养,可以加大饲养户分成比例。1982年又提出牲畜可以折价到户,以鼓励社员发展。1984年又进一步明确,实行牲畜私有私养,有继承权,并可在自留山、责任山种牧草。体制改革促进了畜牧业稳定发展。1983年牲畜总头数比1978年增长22.5%。1978—1990年的12年间,年均递增4.2%,超过1975—1978年年均递增2.3%的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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