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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到1992年的43年间,浙江渔业经历了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1. 恢复发展阶段 (1949—1957年)。(1)建立水产行政机构。194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全省水产工作由浙江省实业厅管理;1950年4月,建立浙江省水产局,划归浙江省农林厅领导。接着召开了全省首届水产工作会议,提出了“先恢复,后发展,”的方针,并制定了1950年的水产工作计划。1950年底,全省有7个专署、21个县建立起水产科(股);建立渔民协会197个,入会渔民28 888人;渔民工会11个,会员1 139人;生产小组412个,19 445人;生产委员会13个,成员199人;合作组织47个,35 481人。1957年6月,浙江省水产局改为浙江省水产厅,全省有38个专署、县建立水产局(科),共配备专职和兼职水产干部2 323人,其中水产行政干部2 108人,水产技术干部172人,渔业会计辅导员43人。(2)进行渔区民主改革。1952年秋季开始,中共浙江省委决定在全省渔区开展民主改革。其主要任务:❶ 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彻底摧垮封建势力和废除封建剥削制度;❷ 整顿和健全渔民工会、渔民协会和渔民民主组织,开展武装护渔;❸ 调整劳资关系,对渔业资本家,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❹ 处理好海权、海事纠纷,加强渔民团结;❺ 帮助渔民发展生产。在渔区民主改革中,根据政务院规定,进行了渔区阶级成份的划分工作。划分为:渔业工人,指全无船网工具,或仅有少量简陋渔具,依靠出卖劳动力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者;贫苦渔民,指有小型简单船网工具,依靠自己劳动不足以维持其全家生活,一般要受别人雇佣劳动或债利、租金等剥削者;一般渔民,指占有生产工具,全靠自己劳动或基本上靠自己劳动为生活来源者; 渔业资本家,指占有大中型船网工具,有较多资本,依靠雇工或出租船网工具的剥削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者。据统计,渔业工人占渔民总数的60%,贫苦渔民占15%,一般渔民占20%,渔业资本家占1%,其它占4%。另据试点单位对船网等渔业生产资料占有情况调查:渔业工人占16%,贫苦渔民占10. 54%,一般渔民占65.8%,渔业资本家占1. 25%,其它占3.76%。全省渔区民主改革到1953年结束。(3) 发展渔业互助合作。渔区经过民主改革,渔民生产积极性很高,占渔民总数75%的渔工、贫苦渔民,仅占有生产工具的27 %,他们迫切要求组织起来。1952年春,在象山县爵溪镇试办了谢世法渔业互助组,同年8月,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全省第一次沿海渔区工作会议,会后,渔区互助合作运动普遍开展,到1952年底,全省组织起来的渔船已有2 300只,渔民17 812人。并开始试办了9个渔业合作社,参加的渔船有38只,渔民188人。合作社的鱼产量,一般比个体渔船产量增加20%。1953年冬,渔业生产合作社增加到31个,入社的渔户2 000户,渔民3 800多人,分别占海洋渔业总户数和总劳动力数的2%和3.1%;年产量一般比互助组增加12%,比个体渔船增加45%;社员收入比互助组增加15%,比个体渔船增加43%。到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全省组织了431个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入社渔户93 914户,为全省海洋渔业总户数的98.08%,平均每社216户。淡水渔民在1953—1954年以后,也陆续组织起互助组,到1955年已建立起70个渔业生产合作社和309个互助组,参加户数占渔业总户数的33.3%;1957年合并为59个渔业生产合作社,16个互助组,参加户数占总渔户数的69%。(4) 发放渔业贷款。在3年经济恢复时期,全省累计银行发放渔业贷款256.6亿元(旧人民币)。195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舟山发放了股份基金贷款105万元,帮助107个渔业生产合作社、28 142户贫苦渔民,解决了缴纳股份基金的困难。1956年,全省发放支持互助合作运动贷款846万元,其中造船贷款239万元,支持108个渔业社增造机帆船44只,大型木帆船407只,添置各种渔网1 600多顶。1956年秋,浙江省沿海渔区遭受到“8.1”(即8月1日)台风灾害损失巨大,省农业银行及时发放以修船为重点的救灾渔业贷款268万元,支持渔区迅速恢复生产。(5) 发展水产供销。1951年上半年,先后在宁波、舟山、温州建立起3个国营鱼市场。接着在沿海重点渔区的岱山东沙、象山石浦、黄岩海门、余姚等地设立国营鱼市场,在主要销区杭州市建立起国营杭州市鱼市场。全省的旧鱼行全部取缔,所有水产品进入市场交易,统一管理。如温州鱼市场1951年的交易额达600亿元(旧人民币),减轻渔民负担42亿元(旧人民币)。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全省原由鱼市场收购、加工、冷藏、运销水产品的业务,全部改由国营水产运销公司经营。到1956年,省、市(地)、县建立起水产供销企业(公司)体系,经营全省水产品收购、加工、调拨、销售和渔需物资供应,方便了渔民投售鱼货,补给生产物资,及时出海生产,彻底铲除了封建式的渔商剥削。1949—1957年的7年多时间,浙江渔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渔民生活有了较大提高。1957年,全省出海渔船达到45 849只,投入生产的渔民16.36万人,全年水产品总产量45.23万吨,分别比1949年增加1.15倍、94.76%和5.4倍。全省每一海洋渔业劳动力的年收入由1949年的几十元,上升到1957年的435元。2. 调整阶段 (1958—1965年)。(1) 调整渔业经营体制。1958年以后,全省渔区大办人民公社,把原来的小渔业社并为生产大队,有的几十条渔船并入一个生产大队,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统一掌握分配权和产品处理权,有的还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高指标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造成了渔民生产消极,船网工具受损,出勤不出力,产量下降。1961年,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全省渔区从实际出发,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体制:到1962年底,调整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1 686个生产队,一般规模为30—50户;以一个生产作业单位为核算单位的有400个;仍然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270个大队,一般规模为70户。同时,对全省水产系统平调集体的756万元资金、财产,退赔3 598万元,占应退数的79%。经过调整,渔民的生产积极性显著提高。(2) 调整水产品购销政策。1961年10月召开的全省水产工作会议,对水产品全部由国家统一收购的政策作出了全面调整,规定了购留比例:以渔为主的核算单位,国家按实产收购80%;渔农结合的核算单位,国家按实产收购70%;海味品一律收购90%以上。鉴于秋季是渔业淡汛,收购比例比旺汛略低些,以渔为主的核算单位,国家收购70%;渔农结合的核算单位,国家收购60%。淡水水产品,在保证国家出口和上调任务的前提下,由各地自行掌握。并且规定自留部分的水产品,由各核算单位自行处理。(3) 发展机帆渔船。1958—1965年,国家每年专项供应机帆渔船木材3万—4.5万立方米、钢材1万吨、柴油3万吨。国家银行向集体渔业发放设备性贷款4 307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海洋渔业机帆船的发展。到1965年底,全省机帆渔船达到2 752艘,拥有11.88万千瓦,全年机帆船产量达24.3万吨,占海洋捕捞总产量的60.8%。1963年,建立起全省最大的部属大型的海洋捕捞渔业企业——舟山海洋渔业公司。(4) 加强海洋安全生产措施。1959年4月11日,江苏省吕泗渔场突然遭到低气压形成的10级以上大风袭击。当时,浙江省到该渔场生产的渔船和运销船共有3 314只、渔 (船)民32 899人。因吕泗渔场滩浅、沙多,无避风港口,渔民虽然采取了落拱、砍桅、丢椗等种种措施,但大部分渔船在江苏吕泗启东县沿海一带搁浅,船底被颠破,陷入了危险困境。在这次风灾中,浙江死亡渔民1 479人,沉没渔船278只,分别占出海渔民和渔船总数的4.5%和8.39%;渔船损坏近2 000只,总损失达2 000多万元。吕泗渔场的灾害发生后,中央、省和渔区各级党委、政府全力投入抢救,加上海军、空军的大力支援,共救出渔船445艘和渔民2 419人,并妥善处理了善后工作。通过这次风灾,各级领导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加强了沿海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建立了渔业气象预报;在吕泗渔场建立起渔业航标,舟山专门设立了渔业航标船,为渔场修建渔业航标服务;沿海的舟山、宁波、台州、温州等市(地)、县配备18只渔业指导船,以备抢险和指挥生产。同时,着手以国家扶持,依靠集体,发动群众,迅速建造800艘机帆船,以提高渔业生产力和抗御大风能力。这一时期,全省渔业生产经过波折,水产品产量从1958年49.06万吨,到1961年下降为38.80万吨。经过经营体制和方针政策的调整,1965年上升到58.57万吨,比1958年增长19.4%。3. 波动阶段 (1966—1977年)。(1) 敲䑩和大拖风作业。 敲䑩是用打击器具敲击舱板发出振动声波传入水中来严重杀伤石首鱼类 (主要是指大黄鱼)的一种捕捞作业,于1956年秋从福建、广东传入浙江,主要在浙南的平阳、洞头等9个县(市) 漫延开来。被围捕的大黄鱼种群中,幼鱼约占70%。 当时温州全区用敲䑩捕获的大黄鱼幼鱼达3亿尾,相当于成长后的资源量3.4万吨。1957年8月,中共浙江省委批转了省水产厅“关于温州地区敲䑩渔业调查报告”,提出“坚决停止发展敲䑩作业”。1964年,国务院发布了禁止敲䑩作业的命令后,温州地区在乐清县召开公判大会,对坚持敲䑩的为首分子给予判刑处理,敲䑩生产一度被禁止下来。但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期,敲䑩作业再次蔓延。1967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敲䑩作业的通告》,1974年4月19日, 温州地区军管会发布了关于敲䑩作业的禁令,从海上、港口、市场,实行全面管理,敲䑩作业终于在1975年被彻底禁止。“大拖风”作业,即密眼底拖网作业,是60年代末作为一种“先进”渔法从广东移植来的。到70年代初,每年7—10月份,全省约有1 000对机帆船在禁渔区线内渔场进行底拖作业,产量5万吨左右。到70年代后期,增至2 000对,产量上升到10万吨。由于禁渔区线内7—10月份是主要经济幼鱼生长期,大拖风作业此时对经济鱼类资源有严重破坏,其捕捞量中有40%是经济鱼类的幼鱼,其中带鱼幼鱼占25%,大黄鱼幼鱼占5%,鲳、鳓鱼幼鱼占10%。1970年,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作出禁止大拖风作业在禁渔区线内生产的决定。(2) 填塘种粮,外荡大养水草。这一时期,浙江的杭嘉湖等主要淡水鱼养殖区填塘种粮面积达到4千公顷,占当时全省池塘养鱼总面积的1/4。同时,农民在外荡大量发展养水草,水草覆盖面达70%。夏秋天气炎热,水草腐烂,水质败坏,严重影响鱼类生长。淡水鱼主产区的嘉兴地区,1971—1975年放养的22.58千公顷外荡,平均亩产仅27公斤,比1956—1960年平均亩产73公斤下降46公斤。(3) 水产品全面统购统销。1972年4月召开的全省水产工作会议,规定了“渔业社、队的水产品,除留少量社员自食外,全部售给国家。农业社、队的水产品,由各县根据国家计划,规定交售任务”。并规定水产品只能由国营水产商业独家经营,鱼货的收购、调拨、销售价格,全部由国家核定。由于统得过死,定价又低,造成水产品价格倒挂,1977年全省713个海洋渔业社队,亏本的社队占44.34%,保本的占19.49%,有盈利的只占36.17%。(4) 连家渔船改造。浙江的淡水捕捞渔民有1.2万户,5.6万人,分布在全省45个县(市),其中60%集中在杭嘉湖地区。这些渔民大部分一船一户,以船为家,到处流动,分散捕鱼。在合作化时曾有部分渔民组织起来成立渔业合作社,其中多数渔民并未落实生产、生活基地,仍旧以船为家。1966年2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加速连家渔船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1967年7月,浙江省各地成立“渔改”办公室,加速落实这项工作。全省无偿拨出1 087万元资金和1万立方米木材,帮助渔民建立生产、生活基地。到1972年,全省建立水产大队214个,参加渔民10 921户,占连家船总渔户的85%,落实生产、生活基地有养鱼水面29.79千公顷,粮食耕地689.3公顷,办起小工厂30个,陆上建房4 400间。到1976年,全省淡水捕捞渔民基本上组织起来,有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基地,6 000多户在陆上定居,并建造机动渔船246只,发展河蚌育珠等多种经营,集体积累1 000多万元,当年鱼产量达到4. 77万吨,比“渔改”前增长18%。这个时期,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由1966年62万吨,上升到1977年75.34万吨,增长21.5%。增长的主要方面来自海洋捕捞,由57.89万吨上升到66.95万吨,增长15.7%。但由于在近海高强度捕捞四大主要经济鱼类,使大小黄鱼、带鱼、墨鱼等产量急剧下降,最高产的1974年产53.2万吨,到1977年下降到只有30.59万吨,降幅达42.5%。这一时期的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加强,1971—1976年,水产冷库国家投资2 061万元,新增冷藏能力7 450吨/次;同时,全省15个主要渔港进行了建设与改造,完成沿江驳岸44 060米,道头(土码头)、上船埠136个,防浪堤5 324米,并疏浚与拓宽了沈家门渔港。4. 大发展阶段 (1978—1992年)。(1)创建群众渔业公司。1978年开始,集体渔业经营体制经过多次变革,推行了“三定两奖”、“大包干”、“以船核算”、“股份制”等经营体制,据1992年1 086个渔村以财产所有权分类: 集体经营的财产86 639.4万元,占全省群众渔业财产总值29. 93%;股份制经营的财产110 730.86万元,占38. 25%; 联合体经营的财产73 715.05万元,占25.46%; 个体户(包括私人独资) 经营的财产18 400.58万元,占6. 36%。群众渔业公司是这一时期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型形式。舟山市普陀区1988年创办舟山第三海洋渔业公司,到1990年,全区办起12家群众渔业公司,共有职工9 440人,占全区渔业劳力总数的21.25%;拥有机动渔船525艘,7.86万马力,分别占全区总数的14.44%和26.06%;拥有水产冷库12座,共有固定资产1.85亿元,占全区群众渔业固定资产的41%。1989年,这12家渔业公司捕捞产量达5. 2万吨,占全区捕捞总产量的29.48%;同年,全区近海渔业减产,而这12家渔业公司由于船大马力大,向外海发展,比上年增产25%; 总产值达2. 33亿元,占全区渔业总产值35. 35%; 劳均创产值2.47万元,比全区劳均产值高66. 89%; 提成积累1 152万元,占全区渔业积累63.55%; 劳均收入比全区渔业劳均收入多1 640元。1990年5月,全省水产局长会议上介绍推广了这一经验。到1992年,全省海洋群众渔业公司发展到62个,成为海洋渔业生产向外海远洋发展的重要力量。(2)改革水产品购销体制。1979年4月14日,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的《全省渔区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水产品收购实行派购与议购相结合的政策,海水主要经济鱼类和海味品的派购,流动作业为60%,近海张网和海水养殖为50%;淡水产品的派购集中产区为60%,分散产区为40%。1981年2月,对水产品改行核定基数,一定3年不变的政策,即根据国家规定的13种二类海水水产品,按前3年平均产量和1979年确定派购比例为派购基数,国家收购占产量10%,对派购基数以外部分水产品,按不超过牌价30%的幅度议价收购; 三类水产品国家按议价收购一部分。1982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仍按原定派购基数,对原13种二类海水产品减为8种; 淡水鱼除集中产区社、队和海水养殖除海带核定派购基数外,其它水产品一律不派购,并规定完成派购任务后的水产品,由社、队和社员个人自行处理,可以卖给国家,也可以搞协作,就地上市、长途贩运,也允许流动购销户收购贩销。1984年8月,浙江省召开全省水产供销体制改革会议,决定对水产品实行彻底放开。198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中决定:“水产品全部划为三类产品,一律不派购,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3)调整渔业生产结构。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浙江对渔业生产内部结构进行了调整。重点解决和克服以往重捕捞轻养殖、重海洋轻淡水、重生产轻加工的问题。调整捕捞与养殖关系,加大养殖比重;调整海洋渔业与淡水渔业关系,加大淡水渔业比重;调整生产与水产品加工及其它产业关系,加大第二、第三产业比重。具体工作部署是:海洋渔业,“发展 二头,改善中间”,即一头向外开拓,发展外海远洋渔业;一头离船上岸,发展养殖加工和第三产业;对近海渔场,给予休养生息,合理捕捞。对养殖生产采取精养与开发相结合,在主攻单产同时,扩大放养面积。对水产品加工,按照“质量第一,多次增值”的原则,大力发展水产冷库、小包装和综合利用。(4)落实水域、滩涂使用权。1982年和198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先后作出决定,对内陆的外荡水域和浅海滩涂等可进行水产养殖的水面与涂面,所有权属国家,谁经营归谁使用,并实行户养为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养)的方针。使用权确定后,由当地政府发给使用证,长期不变,受法律保护,以促使大片的荒水、荒涂得到开发利用。到1985年,淡水外荡养殖的经济实体发展到11. 2万个,其中分户承包或联户承包的有10.3万个,占94%;海水养殖分户承包经营的有6.7万户,联合体2 136个,以户和联合体经营的养殖面积占海水养殖总面积的88%。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推动下,浙江水产业兴旺发达,渔村经济获得全面发展。据全省沿海828个海洋渔村统计: 1992年渔村经济总收入达50.57亿元,其中捕捞收入32.36亿元,养殖收入7 585万元,水产品加工收入8.5亿元,工业企业收入5.26亿元,第三产业收入4.46亿元。淡水渔村也一样,据全省204个淡水渔村统计:1992年渔村经济总收入达4.63亿元,其中捕捞、养殖收入9 723万元,工业、加工业和第三产业收入3.52亿元,占总收入的76.1%。渔民收入大大增加,生活普遍富裕起来,渔村到处是新建楼房,一派欣欣向荣气象 (表3-5-1)。
表3-5-1 渔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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