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有效开发和复垦荒山、荒地,扩大了用地范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有效开发和复垦荒山、荒地,扩大了用地范围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耕地率仅为36.5%,目前耕地率已提高到42.4%。与此同时开发荒山、荒坡、荒滩,使有林地面积扩展了30%以上,园地扩大了近4倍。据统计,通过开发和复垦土地,有效利用面积增加了1 845千公顷,从而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提高了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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