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派购政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派购政策国家对列为二类农副产品的品种,由国家通过计划确定向生产单位或生产者摊派收购数量,并规定收购价格,以确保国家计划的完成。从1955年对生猪实行派购开始,1959年逐步扩大到烤烟、晒烟、龙须草、木棉花、毛竹、八角、棕片、桐油(籽)等。划为派购的品种,其购、销、调、存、加工、出口等全部指标由自治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管理,各地在保证完成上调、出口任务情况下,可适当扩大当地销售,但不得向自治区外推销或换货。实行派购政策,保证了国家收购、上调、出口等任务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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