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 现金收入水平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二) 现金收入水平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滞缓,现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提高缓慢。1978年天津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不含储蓄借贷收入,下同)72.97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44.9%。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现金收入大幅度增加。1995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 328.01元,比1978年增长30.9倍,平均每年递增22.6%,比该时期人均总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快3.3个百分点。1995年现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上升为70.8%,比1978年提高2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及构成变化情况见表8-3-2。 表8-3-2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及构成变化情况 单位: 元、%
1.从集体得到的现金收入。改革开放以前,农民从集体得到的收入以实物收入为主,现金收入较少。1978年天津市农民人均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现金收入为44元,占从集体得到的总收入的比重为33.3%,占现金总收入的比重为60.3%。改革开放后,集体统一经营的主要是非农产业,农民从集体得到的收入主要是现金收入,1995年农民人均从集体得到的现金收入1 054.27元,比1978年增长23倍,平均每年递增20.5%,占从集体得到的总收入的比重上升至99.4%,占现金总收入的比重则下降为45.29%。 2.家庭经营现金收入。改革开放以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基本上是副业收入,以现金收入为主。1978年天津市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17.76元,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72.2%,占现金总收入的24.3%。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随着农产品产量的不断增加和农村商品经济以及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从家庭经营中得到的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3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186.25元,比1978年增长9.5倍,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比重为62%,占现金总收入的比重为46.39%。1995年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1 111.29元,比1983年增加5倍,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53.8%,占全年现金总收入的47.74%。在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中,出售农产品得到的现金收入794.15元,比1983年增长4.8倍,所占份额为70.3%; 来自非农产业的现金收入335.33元,增长6.8倍,占29.7%。 3.其他非生产性现金收入。1995年天津市农民人均其他非生产性现金收入 (包括出售财物现金收入) 为162.45元,比1978年的11.21元,增加151.24元,增长13.5倍,年平均递增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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