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产业结构趋向合理
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结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 逐步趋于合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8年,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结构始终是单一的种植业结构, 其他各产业几乎是空白, 种植业内部又是以粮食为主。直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通过积极稳步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逐步向农林牧副渔和农工商综合经营方向发展, 种植业结构, 由以粮食生产为主, 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比较协调的方向转变。60年代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平均为92%, 70年代平均为89%左右, 80年代降为85%左右; 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所占比重,60年代平均为8%, 70年代平均为11%, 80年代上升到15%左右。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60年代平均为75%, 70年代平均为80%, 80年代降到70%左右; 林牧副渔产值份额1990年由原来占20%, 逐渐上升到30%左右;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和非农业产值的比重, 1978年为85.5:14.5, 1990年发展为63.6:36.4, 1995年为45.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