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五)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新疆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73.21万公顷,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0.44%。构成:城镇面积7.72万公顷,占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10.55%;农村居民点面积42.95万公顷,占58.67%;独立工矿用地面积7.80万公顷,占10.65%;盐田面积1.04万公顷,占1.42%;特殊用地面积13.70万公顷,占1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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