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计划生育法制管理
1993年,安徽省在亳州市开展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试点,通过推行十项规范化管理制度,理顺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关系,深受干部、群众的好评。1994年,全省普遍推广四项法制管理制度:❶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❷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制度。计生部门是省政府首批推行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管理部门之一。通过干部执法上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计划生育执法的监督管理,从而促进了计划生育管理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行政执法证件(计划生育)的发放对象是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截止1995年8月,全省共办理执法证件(计划生育) 12 000余个,推动了基层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
❸实行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制度。通过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达到限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
❹建立计划生育合同公证制度。各类计划生育合同必须办理公证。计划生育部门把好合同签订关,切实做到主体资格合法、合同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明确。各公证机关则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合同书的起草、修改及订立等过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