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建制镇的变革情况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建制镇的变革情况1954年,全自治区共设置21个区级镇,146个乡级镇,共167个;1955—1956年设20个区级镇、99个乡级镇,共119个;1957年设20个区级镇,126个乡级镇,共146个;1958年公社化运动撤销区级镇,设置相当于公社一级的镇48个;1959年增设至83个;1960年调整为64个;1962年增设至104个;1963年恢复区级镇21个,公社级镇76个共97个。之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63] 801号文《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精神,对全自治区镇建制进行了调整,至1965年全自治区设置建制镇111个(含当年划归广西管辖的钦州专区五个县直辖的6个镇)。1965年5月6日中共自治区委、自治区人委发出了《关于调整镇建制的通知》,但因“文化大革命”影响未能全面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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