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恢复开放阶段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恢复开放阶段1978—1983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在沈阳和武汉召开会议,研究开放城乡农副产品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的政策。提出要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开放城市集贸市场,并且放宽上市商品的范围,准许农民和商贩从事贩运活动。由于各项政策的放开,使全省城乡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1978年底全省仅有农村市场303处,成交额为16 512万元,到1979年底,全省城乡集市贸易发展到388处,其中农村集市327处,比1978年增加85处,成交额为23 000万元,比1978年增加39.3%,上市品种达到300多种,粮食、肉类、家禽、豆制品、蔬菜、编织品等上市量较多,多年不见的糖炒栗子、烤地瓜、灶糖、五香豆腐、烧鸡等也在一些市场出现。特别是辽宁、山东、河北等省的花生米、鲜姜、海米、咸鱼、毛虾等品种常年不断。到1983年,全省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817处,(其中农村市场612处),成交额达68 129万元。上市商品种类平均达三四百种,多的达500多种,数量也有较大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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