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推行“四荒”使用权拍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推行“四荒”使用权拍卖1994年水利部下发了 《拍卖“五荒”使用权,加快水土流失防治管理办法 (试行)》。1995年9月,河北省在抓唐县试点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农工部《关于加快我省“四荒”使用权拍卖的意见》 的通知。提出了要进一步放活 “四荒” (荒山、荒地、荒滩、荒水)使用权,规范了荒山拍卖的范围、原则、制度和程序,制定了鼓励购买的政策以及搞好服务的要求。并明确提出要给予“四荒”开发必要的资金支持,极大地调动了群众购买“四荒” 治理开发的积极性,拍卖 “四荒”使用权发展也很快。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