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林业生产实现灭荒任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林业生产实现灭荒任务据玉林地区1985年森林资源清查资料统计,有宜林宜果地116.92万公顷,占全地区总面积的49.98%。长时期以来,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上三下”的挫折。1953—1957年是发展时期,1958年大炼钢铁第一次受破坏,至1960年荒山面积达39万公顷,覆盖率只有27.53%,蓄积量仅有681.61万立方米。1963—1966年是恢复发展时期。1967年后,由于“文革”期间乱砍乱伐严重,又遭到第二次严重破坏。70年代初重视林业,年年抓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林业有所发展。但在农村经济体制变动过程中,大部分地方山林失管,又出现第三次乱砍乱伐,相当长时间未恢复,荒山由1960年的39万公顷扩大到1985年的52.5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下降到16%。1986年地委召开了大型林果业会议,提出了拯救林业口号,并作出了发展林果业的决定,采取了有力措施,订出限期消灭荒山发展林业规划。并把林业生产作为各级领导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1990年有容县、陆川两县首先完成灭荒任务,1991年有北流县完成灭荒,1992年博白、玉林、贵港、平南、桂平也同时完成灭荒,至此,全地区8个县市全部完成了灭荒任务,成为广西第一个灭荒达标地区。1992年森林覆盖率上升到29.6%,蓄积量也上升到1 768.8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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