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江西省水利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江西省水利厅系省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其职能主要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水法实施办法》、《江西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水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定江西省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江西省水资源。主管全省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本省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主管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主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管理全省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及小电网;负责国务院安排的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水利的财务政策、价格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省水利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全省水利工程、水文工作、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国际合作,指导和管理全省水利队伍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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