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主要有:对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河流、湖泊、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自然资源以及设施、设备、建筑物等一切动产和不动产拥有所有权、发包权和经营管理权;对内拥有经营管理自主权、产品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对外享有法律、法令规定的一切权利;经注册登记后即取得法人资格,与其成员签订的承包合同及与其他经济组织、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有权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依法拒绝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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