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自治区水利电力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自治区水利电力厅广西水利电力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水法》、国家和地方性的水管理行政法规;组织制订实施细则,负责全自治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水利发展长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自治区和跨地、市的长期供求计划,制定跨地、市的水分配方案和水工程项目,组织重大水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自治区主要江河、边界河流的综合规划,并负责综合治理和开发;统筹城、乡水资源,并归口管理农村水利与乡镇供水(包括人畜饮水)以及与水利工程相结合的城市供水;对以防洪、灌溉、供水等水力发电和农村水电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自治区河流、水库、海堤等水域及其岸线和水工程;归口管理全自治区防洪、抗旱工作,负责自治区防洪、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归口管理全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对全自治区水文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对全自治区的水利和地方电力工程建设和开发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归口管理水利、地方电力的水库移民工作和水库渔业;归口管理全区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对全自治区水利队伍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现设主要处室有:总工程师室,办公室,劳动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审计处,水政水资源处,计划财务处,技术处,科教处,农水处,防汛抗旱办公室,农村电气化建设办公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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