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七科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七科谪分类:【传统文化】 秦代及西汉流谪(zhé折,罚罪)边塞服兵役的七种人。《史记?大宛列传》:“益发戍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集解》:如淳曰:‘立二县以卫边也。或曰置二部都尉,以卫酒泉。),而发天下七科谪,及载给贰师。”《正义》引张晏云:“吏有罪一,亡命(逃亡之人)二,赘?(zhuìxù坠序,男到女家成婚者)三,贾(gǔ古)人(商人)四,故有市籍(原是商人户籍者)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祖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武帝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出朔方也。”一作“七科唔”,唔通谪。 秦汉时期谪发七种人戍边充军的制度。秦统一以后,秦始皇沿用商鞅的重农抑商、崇本抑末的商业政策,视商业为末业,把商人、主要是小商人与罪犯等同看待。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为戍守岭南,秦政府实行七科谪,这七种人是:①有罪的官吏;②曾经逃亡过的罪犯;③瞀婿;④有“市籍”的贾(gu)人;⑤曾经有“市籍”的人;⑥父母曾经有“市籍”的人;⑦祖父母曾经有“市籍”的人。以后,汉武帝承袭这个措施,于天汉四年(前97年)“发天下七科谪出朔方”戍守西北边境。这项措施破坏了内地商业经济的发展,打击了小商贾。但在客观上,把内地人口充军到边疆,与当地土著居民杂处,对于开发边疆地区经济,起了一定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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