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不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不去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三不出”。封建社会丈夫不得休弃妻子的三个条件,是对“七出”的法律限制。源于《大戴礼记?本命》。三不去,指有下述三项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依“七出”规定:“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休妻时无娘家可归者)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者)不去;前贫贱后富贵(结婚后曾同夫家共甘苦而后富贵者)不去。”《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但又规定,“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例。”明律也有类似规定。 古代法律规定的丈夫不得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古代法律重三纲五常,维持夫为妻纲的夫妻法律关系。汉以后礼入于法,七出入律,妻子具备无子等七种情况之一的,丈夫有权提出离婚,休弃妻子。但法律同时又规定,妻虽犯有七出,如果同时具备另外三种特定条件之一的,丈夫仍不得提出离婚。此三种条件是:曾经为公公、婆婆守孝三年;与丈夫结婚以后,家庭由贫贱转为富贵;妻的娘家无人,因而无家可归。丈夫违反三不去规定而强行休弃妻子的,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唐律疏议?户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 封建社会丈夫不得休妻的三种条件。又称“三不出”。即“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意为把财产带给了丈夫,离去又无家可归;与丈夫一起服过三年之丧;婚前贫穷,婚后富贵。《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当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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