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减租和重点反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减租和重点反霸青海土地改革是从减租减息和重点反霸开始的。1950年10月8日, 省政府颁布 《青海省农村减租施行细则》。 1950年10月 15日开始, 在湟中县新民乡进行试点。 当年冬至1952年春, 西宁市郊和湟中、湟源、 民和、 乐都、 互助、 大通、 循化、 化隆、 贵德、 门源县的253个乡, 分期分批开展了减租减息工作。 参加减租的地主、 富农3 607户, 佃农22 772户,共减租127.5万千克, 平均每户受益55.5千克, 减轻了佃户的负担。 西宁市原租额为61.3万千克粮食,每亩平均收租48千克, 依法减租后, 租额为17.4万千克, 每亩平均收租13.3千克, 减少34.7千克。 贵德、循化、 化隆、 门源等县每户贫农平均减少租粮87.5千克。 同时, 青海省根据西北军政委员会 “在新区实行 ‘二五’ 减租办法” 的规定, 结合实际, 决定出租人所得不得超过减租后当地通常租率, 当时各地规定的通常租率一般为15%左右, 最低的为8% ~9%, 限制了不合理的租率。 在各方面的努力下, 农业区部分寺院也同意实行减租, 互助佑宁寺、却藏寺租粮由92万千克, 减为61.2万千克, 减租30.8万千克。减租减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佃农们的生活, 也为土改做好思想、组织等方面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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