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司会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司会审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汉以来,常由主管刑狱机关会同监察、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称“杂治”。隋由刑部(初称都官尚书)、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唐实行“三司推事”制度,即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判。明、清始称“三司会审”,即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三法司共同审理重大或疑难案件。清在三司会审前,先由三机关的副手预审一次,称“小三司会审”或“会小法”然后由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刑部尚书再行审理,称“会大法”。如遇有经过数次审理仍不清楚的特大案件,还由三法司同六部尚书和通政使共同审理,称“九卿会审”。不论哪种会审,最后均须经皇帝核准始能生效。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