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上计分类:【传统文化】 我国古代国君对官吏政绩之考核方法。以赋税收入多少作为考核主要标准。战国时期,韩、赵、魏、秦等国即推行“上计制度”。每年年底,臣属将赋税收入等写于木券,送呈国君,国君据以考核,然后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升,降、赏、罚。至秦、汉时,上计制度日趋完备。汉代设有专门机构,由中央丞相府负责。县令长年终上计于所属郡国,其内容除户口、垦田和租税外,尚有盗贼、狱讼等情况。郡国加以考核,并综合汇编,派上计吏(简称计吏)至京师汇报。上计制度为中央控制地方财政之有效措施。其后,唐代郡县每年一造“计帐”,五代、后晋时诸州一季一奏帐籍,宋代诸州县每年一上帐目奏状,以至明、清时各省每年进呈奏销册,可视为上计制度之变体。 古代考绩制度形式之一。始于战国,秦、汉因袭,是中央政府年终对各级官吏实行考核的一种制度。“计”为计书,指统计簿册。《汉书?武帝纪》:“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赋税收入写在木券上,呈国君以考核,称为上计。其方式大致为:年初,由各级官吏把一年中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由国君一剖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则由国君以右券为凭考核臣下。秦上计考绩发展完善起来。《课律》规定考课时间定为每年正月,考核标准“最”者给以奖赏择升,“殿”者则受笞罚。此外,因奖其功而行“赐劳”。《居延汉简甲编》:“功令第四十五:士吏、候长、烽燧长,常以令秋试射,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日。”《五善五失》则根据职官任内政绩、品行而具体了上计内容及秩序。秦代于军队亦行上计考课。《商君书?境内篇》:“其攻城围邑也,……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正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秦之上计,以“知十三数”为内容,作为上计簿册的运用及评判、计算官吏政绩的具体标准。西汉上计内容更加广泛,上计形式更为完备,上计制度确立起来。其法:①常课。每年末,郡国计吏携计簿于京师上计;②大课。三年则大考,依考绩情况黜陟官员;③会课。由丞相、御史审核上计内容以定官员殿最。上计秩序,由长官课掾属,中央课郡,郡国课县,逐级逐层进行考核,构成完备的上计体系。汉代上计范围,主要包括户籍财政、治狱惩盗、宗室名籍、边戍状况、地理行政、劝课农桑等方面。东汉上计虽归司徒总核,实为尚书主持,郡县多由丞代行。凡入京送计簿上计者称“上计吏”或“计吏”,东汉上计书佐、上计掾史为计吏。汉以后至唐,上计渐为其它考绩方式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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