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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北解放区税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东北解放区税制

分类:【传统文化】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解放区的税收制度。大体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地方各订税则阶段。1947年东北解放区税务总局成立以前,各省(市)及县都建立了税务机构,各地自订章法征税,自收自用,形成了地方割据,各自为政,税收比较混乱的局面。第二阶段是以省为范围统一税收的阶段。1947年第一次东北财经会议召开后,成立了东北税务局。同年7月召开第一次北满各省税务局长联席会议,决定各省之间相互承认税票,取消解放区域内的出入口税。要求税制在各省做到统一,且由税务总局起草统一的税法条例草案,为统一东北解放区税制做准备。第三阶段是基本统一税制的阶段。1947年12月第二次各省税务局长联席会议,通过了税务总局起草的货物产销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等若干税种的税法条例和各级税务局、所的组织章程及营业税征收原则。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于1948年1月1日公布施行,并明确各项税款统缴国库。至此,东北解放区税制基本统一。嗣后又修订了部分税法条例,建立了各项业务制度,健全了各级税务机构,共设立11个省局、2个市局、159个县局。568个税务所及4个关税局。还废除了敌伪的苛捐杂税,建立统一的人民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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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