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丞相司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丞相司直分类:【传统文化】 官名。汉武帝为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官吏的监察,于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在御史系统之外设丞相司直,官秩为比二千石,为丞相的属官。其职责代表丞相对行政系统的官吏进行监督。秩位比御史中丞高,监察的范围也很广泛,凡属政府之官吏,无论是地方官吏,还是中央官吏,甚至副丞相、近臣,都在其监察之列。司直还有权审核郡国推举的官员。丞相司直的设置,是汉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汉代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丞相司直同为监察官员,但三者互不统属,御史中丞为中央正规监察机构的长官,司隶校尉为皇帝特设的监察官员,而丞相司直则代表丞相执行监察。这样三者既分别行使职权,又互相监督,不仅使监察方式多样化,也使监察官员受人监督。汉代这种将监察机构一分为三的做法,对澄清吏治、保证中央集权具有一定作用。汉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丞相司直也相应改称大司徒司直,其地位、职权不变。东汉光武帝复将丞相改称司徒,又设司徒司直。建武十一年(35年),废司徒司直,至献帝建安八年(203年)又重置司徒司直,但不隶属于司徒,其职权范围也有所缩小,只负责监察京城各官府,不再监察地方。后魏至唐沿置,称“司直”,属廷尉或大理寺,负责出使推按。另外,唐代在太子东宫詹事府设司直2人,秩正七品上,掌纠察弹劾东宫僚属及率府之兵,相当于侍御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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