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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分类:【传统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4年,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改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决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服预备役;民兵组织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人员的基本组织形式。兵役制度是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建立战时兵员动员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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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0: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