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改造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改造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国家对严重违反治安行政管理法规,触犯刑律,但罪行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强制劳动和教育的方法在法定的期限内使其改邪归正,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建设自食其力劳动者的一种制度。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归属司法部,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街道提出申请,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劳动教养期限为1至3年,从通知收容之日算起。必要时可延长1年,表现好可提前解除劳动教养。节日、星期日休息。并发给适当工资。解除劳教后,就业和升学不受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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