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管理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管理体制分类:【传统文化】 国家组织领导商业经济活动的组织管理形式、所有制形式、管理职权、制度以及方式方法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商业管理体制,确定中央贸易部是全国国营贸易、合作社贸易和私人贸易的国家总领导机关;成立9个全国性专业公司,对粮食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全国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事业。“一?五”期间,商业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调整。国营商业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商业部为国家领导商业的机关,地方各级分设商业管理机构。商业部下设专业总公司,在全国重点城市和口岸设一级采购供应站,收购当地产品,接收进口商品,对全国二级采购供应站组织调拨供应;省专业公司在省内主要城市和交通枢纽设二级采购供应站,收购当地产品,向一级站进货,对本区内三级批发商店供货;市、县公司设三级批发商店和零售商店,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此后直至1978年,虽然在机构、分工上有一些调整,但大体保持了国营商业居主导地位、管理权限高度集中、政企合一的体制格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商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①调整和改革商业所有制结构。在巩固和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大力发展集体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和私营商业。②改革商品购销体制。一二级批发站都下放到所在城市;建立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发展企业间的自由购销关系;逐步取消对工业品的统购包销。③政企分开,改革企业经营机制。陆续下放企业到所在市,逐步向企业下放业务经营权、劳动人事权、财务支配权、价格管理权、留利分配使用等权利;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放开经营。④简政放权,统一管理全社会商业。商业部面向全社会,由部门管理转为全行业管理;部分省市撤销商业局,成立商业管理委员会,对全社会商业和整个消费品市场实行统一管理;许多地方成立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实行行业管理。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