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监督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监督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是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处理和纠正,因此又称再审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对重新审判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原审法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但在再审过程中,不能停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判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才能停止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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