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原伊斯兰教的教坊制及经堂教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原伊斯兰教的教坊制及经堂教育分类:【地域文化】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就实行以“教坊” ① 为单位、政教合一的掌教制。元朝以“?付”的形式来任命掌教,管理教门一切事务。穆斯林对掌教“如奉官府”,唯命是从。 沁阳和开封的清真寺中,明代的碑刻说明,寺中的掌教称为“伊玛目”,其义为“站在前列的人”,他们有权掌管教律的执行和对教律的解释,主持穆斯林婚礼和葬礼,是全寺坊穆斯林的首领,在集体礼拜的时候,站在人群的前面,主持一切宗教的典礼和仪式。其次是“黑忒布”,或称“海推布”,它的职务是协助“伊玛目”管理教务,主持麻日(星期五)的聚会礼拜,他站在讲坛上,手执木杖并念“呼图白”,就是用阿拉伯语来宣讲回教的教义。三是“默尔精”,亦即宣礼员,其具体任务是:每天按照规定时间,召集教徒做礼拜,请掌教就位,宣布仪式的开始,河南称之为“唱礼”。以上所说的三级职位又称为“掌教”、“督教”、“赞教”,合称为“三掌教”。 清代又在三掌教之外,增加了一名“设教”,就是后来的开学阿訇。清代中期,阿訇制代替了三掌教制。河南的三掌教或阿訇,是由清真寺的社头、乡老组成的会议通过共同商议,取得一致意见后聘请的。 河南的伊斯兰教,有格迪目派和伊赫瓦尼派,这两派都主张:实行互不隶属的教坊制,每座清真寺都是一个独立的单位;重视中文和阿拉伯文并行的经堂教育;采取乡老董事会的管理制度。这些带有民主气息的传统,与西北地区伊斯兰教中的门宦制度大相径庭。具体表现在对掌教的阿訇的聘任上。当清真寺阿訇出缺时,社头和乡老们共同商议,选聘品学兼优的人士或某位著名阿訇的高足弟子。双方议定条件,由清真寺下正式聘书,聘期有一定年限,或二三年、四五年不等。阿訇在任时有固定的年薪,年薪以粮钱支付。在日常主持教民的各种宗教活动中,阿訇还可以收取教徒送来的礼品或报酬,其数不下于正式的年薪。 伊斯兰教的教育,早期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伊斯兰教在清真寺内,通过宣讲的方式,对广大教徒传播教义,进行一般性宗教教育,每一个教徒都有接受这一教育的义务。另一种是专门的训练,通过父子相传、师徒递承的方式,传授系统的宗教历史知识、经义的基本原理以及教规戒律,培养以宗教为职业的专门人才。到明代后期,陕西胡登洲(1522―1579)开始授徒讲学,提倡“经堂教育”,改革口头讲授经文教义的传统方法。他尤为注重研究宗教哲学,极重视阿拉伯文经学著作。他的改革产生很大影响,各地纷纷效法,很快传到了中原,河南许多清真寺也照样办了经堂。 所谓经堂是指清真寺的北厢房,这里是保藏伊斯兰教经典的地方,人们称之为“经房”,同时也是阿訇给寺里学徒――“海里凡”讲经传教之处,故又有“讲堂”之称。所以经堂教育就是伊斯兰教培养它的宗教职业人才――阿訇的宗教教育。清初,河南襄县舍起灵(1638―1703)继承了胡登洲的事业,在河南大力从事经堂教育,他先后在洛阳、荥阳、襄城、兰考等25个地方,开办经堂授徒,前后历40余年,培养出大批伊斯兰教学者,在全国知名者达50余人,其中河南籍学者共有9人。清末,孟县的扬振龙也是名满中原的伊斯兰教经师。他在开封、洛阳、孟县、沁阳、博爱、修武、襄城、禹州、南阳、荥阳、长葛等地,大力发展经堂教育,也培养了大批伊斯兰教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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