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委员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委员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一项制度。由建军初期的党代表制度演变而来。1928年7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决定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团以上部队或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设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政治委员必须由具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忠于党和祖国的事业,坚强勇敢,作风正派,具有一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以及一定的军事素养和科学文化知识,并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隶属于上级部队首长和党委领导。其主要职责:领导和保证部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组织部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领导部队党的建设和共青团建设;掌握党的干部政策,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贯彻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原则;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军事民主;维护部队纪律,保证部队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保证部队完成作战和训练任务。政治委员制度对于保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绝对领导,加强部队政治工作,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军队的各项任务,起着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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