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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药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中药学

分类:【传统文化】

中药是中医用来医治疾病或保健强身的药物,因其中植物性药占绝大多数,因而常被称为“中草药”(图324)。

《内经》对于中草药的特性、功能等都有过论述,但没有具体的介绍。现存最早的中草药专著是《神农本草经》,后世在此书的基础上多次作了补充、修正。唐代的《新修本草》中载药844种,还增加了药物图谱,这是中国的第一部药典。明代李时珍对中草药学书籍作了一次大规模的重新考正、编纂,著成《本草纲目》一书。书中收载药物1 892种,附有精确的药物形态图谱,同时收集处方1万余个。这本书问世以后,被译为多种文字流传到国外,被誉为“中药宝库”、“东方药典”。清代陆续出版的《本草纲目拾遗》、《植物名实图考》等书,都对中草药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据近年统计,已经发现的中草药已达5 000余种,其中常用于临床的亦有700余种。古代医药学家们经过反复验证,揭示出了中草药的药理学特性,还对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及用药禁忌、炮炙方法等作了详细的论述。

中药的特性

中草药治病的基本原理是依据药物的性能来纠正疾病所表现出的阴阳的偏盛偏衰,从而治愈疾病。中药的性能大致可分作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和毒性5种。

“四气”,又称为四性,即寒、热、温、凉4种药性。将能够治疗热证的药物称为寒、凉性药物,能够治疗寒证的药物称为温、热性药物。(此外还有药性比较平和的平性药物,由于平性药物往往也略有微寒、微温的偏向,所以仍属于四性之内而不单提出来。)

“五味”指药物的酸、苦、甘、辛、咸5种味道(此外还有淡味,但因淡味多附于甘,故不称六味,仍叫五味)。就五味的作用来说,味辛的能散、能行、能润,有解表、理气、活血、开窍、散湿等作用;味甘的能补、能和、能缓,有调和脾胃、补养气血等作用;味酸的能收、能涩,有收敛固涩、止咳生津作用;味苦的能泄、能燥、能坚,有泻火燥湿、通便等作用;味咸的能下、能软坚,有软坚散结、润下作用;味淡的能渗利,有淡渗利水作用。

“升降浮沉”是药物的作用趋向。具备向上、向外、发汗、升阳等作用的药物为升浮药,多属于温热性,偏于辛甘味;具备向内、向下降气、平喘、敛汗、潜阳等作用的药物为沉降药,多属于寒凉性,偏于苦、咸、酸味。

“归经”是指药物对于机体的某一部分具有选择性治疗作用的一种特性。通常依据药物所作用的脏腑的不同,而称该药物归属某经。应用归经理论有助于临床选择性用药。

关于中药的“毒性”,古今说法有所不同。古人称能攻疾愈病的药物均为“有毒”,称可以久服补益的药物为“无毒”,又根据药物治疗疾病的程度而分为“大毒”、“小毒”、“常毒”。现代中药书籍中所标记的“毒”,大多是指一些具有一定的毒性或副作用的药物,使用时应当慎重。

中药配伍的“七情”和禁忌

中药的使用方法包括配伍方法和用药禁忌等内容。

将药物按病情需要和用药法度联合使用,这就是配伍。配伍时,药物之间会发生相互作用,《神农本草经》将这些药物间的相互关系概括为“相须、相使、相反、相杀、相恶、相畏”,加上“单行”(单味药治病)总称为“七情”。“七情”理论几千年来一直指导着中医临床处方用药。

用药禁忌主要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时的服食禁忌。

在药物配伍中,对于有“相反”和“相恶”作用的药物,应避免合用。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说法不完全一致。金元时期的医学家们概括出“十八反”、“十九畏”。对于“十八反”、“十九畏”,医家们大多赞同,但也有持不同意见的,在有些方剂中也有将“十八反”中的相反药物联合使用的。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儿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妊娠期间应该慎用或禁用。通常毒性较强,或药性峻猛的药物如巴豆、斑蝥等应禁用;通经祛瘀、行气破滞及辛热类药物如桃仁、红花、附子等应慎用。

服药期间,应注意适当地避免生冷、粘腻、荤腥、不易消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高烧时应忌油腻食物。

中草药的分类

中草药依据其来源可分为动物类、植物类和矿物类,其中以植物类为最多。依据其特性,大体分解表、芳香化湿、清热、止咳、平喘、消食、行气、活血、泻下、驱虫、开窍、温里、平肝熄风、安神、利水渗湿、祛风湿、止血、补益、收涩、涌吐等二十几类。

中药的炮炙

炮炙也称炮制,是药物在应用前或制成剂型前的加工过程,包括对药材的一般修治整理和特殊的加工技术。南北朝时期的《雷公炮炙论》中曾介绍了17种炮炙方法,其中很多方法至今仍在使用。目前主要的炮制方法可分为水制(如洗漂、水飞)、火制(如煅、炮、煨)、水火共制(如蒸、煮、淬)三大类。经过炮制的中草药药性强,毒副作用小,便于发挥疗效。

方剂

方剂由多种对症药物配合组成,是治疗疾病的主要措施之一,研究和阐明组成方剂的基本原则和临床运用规律的学问叫作“方剂学”。

早在《内经》中就已提出了“七方”及“君、臣、佐、使”等制方法则,并载有13首方剂。《伤寒论》、《金匮要略》中搜集了314首方剂,并作出了理论阐述。南北朝北齐年间有人概括出中药的十大功效,即宣、通、补、泄、轻、重、滑、涩、燥、湿,并将其运用于处方类型上,创立了“十剂”说。后人又补充了“寒、热、升、降”共为十四剂。后汉以来,医学家们创制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中医方剂,总结出配制处方的基本原则,即辨证立法、以法统方,和方剂组成形式。

所谓辨证立法、以法统方,就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治疗大法与应用原则,然后拟方用药。《内经》、《伤寒论》将治疗大法概括为“汗、吐、下、和、温、清、消、补”等八种,是针对八纲的表、里、寒、热、虚、实、阴、阳而施治的,称为“八法”。后世在此基础上又作了发展和充实,扩大为二十二法,依这些法而设立的处方类型则可分别称为解表剂(依汗法而立)、清热剂(依清法而立)、祛寒剂(依温法而立)等等。

方剂的组成并不是同类药物的简单罗列,而是根据病情的需要,选择几种不同性能的药物,定出适当的分量,组合到一起,使它们相辅相成,从而增强其治疗作用并对某些有毒或药性较偏的药物起到监制、纠偏作用,以减轻其对人体的不利影响,产生更好的疗效。方剂的组成,可分为“君、臣、佐、使”四个部分。君药是针对病因或主证的药物;臣药是辅助君药发挥作用的药物;佐药是协助君、臣药治疗兼证或消除君、臣药副作用的药物;使药是通过经络引导君药直达病变部位(即引经)或起调和作用的药物。方剂在临床应用时常需根据病情需要及病人体质、年龄等情况灵活地加减化裁,有的是在主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病情的变化,加减某些药物;有的是不改变方剂的主药,但改变配伍药物,从而直接改变原方剂的主要作用;也有的要根据病情的变化增减药物的剂量,从而改变该方的功效。此外,还应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等选用汤剂、散剂、丸剂,膏剂、丹剂、酒剂等不同的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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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