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农业(垦)企业职工教育
是指对农业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进行的教育,对象主要是工人、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服务人员、任务是全员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981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各市(地、州)、县也成立和充实职工(工农)教育委员会。1982年,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劳动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五个单位先后发出《关于切实搞好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联合通知》和《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文件规定,凡1968—1980年,初中毕业而实际文化水平达不到初中毕业程度的职工和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三级以下的职工,均应补课。因同时进行初中文化和初级技术补课,所以俗称“双补”。农业企业各主管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与机构,认真地组织“双补”,经过验收,完成了预定的任务。经过“双补”,职工文化程度平均提高一年半,技术等级平均提高一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