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主要生产方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主要生产方式分类:【中国民俗】 台湾腹地有高山、丘陵,沿海有平原、高山。丘陵森林密布,沿海平原广袤,优越地理的条件加上四季恒春的气候,最宜于农耕。所以台湾少数民族的主要生产方式是农业生产,其次是狩猎、渔业及林、牧生产。 明代中叶以后,大陆闽、粤一带的汉族客家人移居台湾的渐多,他们来台湾主要是开垦田园,种植农作物。由于台湾少数民族稀少,耕种的方法、工具都比较原始,大陆移民带来了先进的耕种方法,开垦了许多肥沃的处女地,取得了良好的收成,从而刺激了闽粤一带无地、贫穷的农民移入台湾。他们或凭借自己的生产能力,开垦田园,种植作物,自给自足;或招募农工开垦土地,租给初来台湾而无地耕种的农民耕种,于是产生了业主与佃农的租佃关系。业主每年向佃农收取约定的谷物田租,或三七开,或四六开。佃农在承佃业主土地耕种的同时,也开垦一些荒地,自种自收。 明末清初,台湾人烟依然稀少,仍有大片的土地有待开发。明天启四年(1624年),荷兰人侵占台湾,两年之后,西班牙人也侵入台湾,各据其地,创制王田,募民耕种。郑成功收复台湾,采取休兵息民政策,鼓励农业生产。凡是荷兰人、西班牙人创制的王田,都归为官田,耕种官田的农民都成为官佃,田赋照旧。同时也鼓励宗室和文武官员召民自辟田地,称为“私田”,实际是文武官员的官田。接着又实行军垦政策,寓兵于农,诸镇之兵,各分其地,按地开垦,自耕自给,三年之后丈量田地以征赋税,农隙之时参加军训。其后郑经又实行屯田之制,于是土地开发日多,农业生产也日益发展。 日据时牛车运送甘蔗 清初,施琅率军克台之后,以台土肥沃、地旷人稀为由,建议朝廷设置官庄,召民开垦,征取收入以助经费,后改由全台文武各官分地开垦,各捐资本,自备耕牛及农具以招佃,永为衙门恒产,作为养廉之费。到了雍正八年(1730年),设有官庄125所,年征谷、糖等共白银三万七百三十九两之多,并逐年增加。可见官庄的设置在初时起了促进农业生产的作用。但后来由于一些官员随意借官庄之名,侵占台湾少数民族的土地,招致了台湾少数民族的怨恨,朝廷又下令不许侵垦台湾少数民族之地,并立石定界,以示禁止。嘉庆十八年(1813年),噶玛兰厅(今宜兰)居民已聚至六万余人,其中漳、泉、粤籍移垦之民四万多人,而其地荒土尚多,台湾少数民族无力耕种,于是划西势一带永为台湾少数民族之业,以东势十六社之地给漳泉粤籍移垦之民开垦,征收其租。从此移民至者日众,平田地,兴水利,从事耕作,其地渐成为农业富庶之区。从嘉庆到光绪年间,随着宜兰、恒春、台中、台北等先后建县,官方广招农民开垦荒土,应募者月给口粮银六两,假以农具,三年免租,以为鼓励。于是台湾中部、北部以及东部,招来了众多的大陆移民,大片荒土皆成良田,台湾成为著名的产米之地,稻米远销大陆、东南亚和日本。 台湾少数民族的农业生产,多以家庭为单位自种自收。但在一些已出现阶级的部族中,领主或头目成为土地所有者,而耕种者则成为佃民。如鲁凯人的社会,就有头人、世族、佃民三个阶级。排湾人的多数社群也实行头人、世族、佃民三阶级制。以鲁凯人好荣社为例,156家中,24家属头人阶级,10家属于世族阶级,其余皆属于佃民阶级。占人口76%的佃民,须向占23%人口的领主、世族承佃耕种,向他们纳税服役。台湾少数民族的农业生产多处于原始的刀耕火种状态,产量不高,也无力扩大种植面积,故要以采集和狩猎等来弥补农耕生产的不足。后来与汉族人接触,渐渐实行牛耕、施肥、浇灌的稻作农业,生产始有很大的改观。 台湾渔业生产主要是海洋捕捞和海盐。据清乾隆时重修的《台湾府志》记载,当时台湾用于采捕的小渔船已达800只以上,或网捕,或饵钓,或筑沪围捕,或于浅海钓取。后来随着渔船和渔具逐步先进和增加,渔业生产从近海发展到远洋,捕鱼量有较大的增长,海涂养殖也逐渐扩大和增加。盐业生产早期原是民间引海水入埕,经日晒而成海盐。清雍正四年(1726年)四月始归官府管理,全台分设四处盐场,雇盐工进行生产。四处盐场共有盐埕2744格,因受天气制约,每年产盐约十万石左右。此法既可杜绝私制私贩之弊,又可以保持盐价的平稳。 雅美人的独木船 台湾少数民族的渔业生产,以居住在海岸或岛屿的阿美人为主;傍山临溪而居的泰雅人、排湾人和曹人,捕鱼之风亦很盛。鱼类成为他们主要的副食品。相反,布农人则禁捕鱼和食鱼。台湾少数民族捕鱼方法有网鱼法、射刺法、鱼筌法、毒鱼法和涸鱼法。网鱼法是将网置于水中,待鱼入网,即举网将鱼倒入篓中;射刺法是用鱼叉刺鱼,或用弓箭刺鱼;鱼筌法是在溪河狭处放置渔筌,在上游用沙石筑成小堰,使鱼随水流游入鱼筌;毒鱼法是捣碎毒藤根,取其毒汁放入溪河上游,使鱼中毒浮出水面;涸鱼法是在冬季水涸时围堰,将堰内的水放尽,就可以徒手捉鱼。网鱼法和鱼筌法是从汉族人那里学来的,而射刺法则是台湾少数民族所固有的。他们用的渔具有弓箭、鱼叉、鱼刺、鱼镞(以上用于射鱼)、渔网(用于网鱼)、鱼筌、鱼帘、鱼栅(用于筌鱼和堰鱼),还有钓钩,即在溪河边钓鱼。在溪河中所捕的鱼类,多为鲤、鲋、鳗、石伏鱼以及虾、蟹、龟等。在海上捕鱼,阿美人一般在每年农历四月至七八月风平浪静之时,或台风过后,结队携带渔具乘竹筏入海,晨出夕归。捕鱼方法有曳网、立网、钓鱼等几种。曳网法是由几个人乘竹筏在近海处一手放网,一手拉住网底绳,待鱼入网后收底绳,由岸上的人牵网绳,把网拉回岸上取鱼;立网法是在海岸浪头处沉石立网绳,然后拉网至沙滩上,再埋石立网绳,使网张于海水中,鱼乘涨潮而至,潮落则挂于网目上便可随手取鱼;钓鱼是用铁质有齿的钓钩,装上水虫为鱼饵,在海边、海中钓鱼。有的一根钓线上装有几个钓钩,将钓竿插在岸上,观察钓线动静,见鱼上钩即提起捕鱼。海上所捕的鱼类,有鲸、鱼养、平?鱼、大刀鱼、鲣、鲷、飞鱼、佚炮鱼、海老、乌贼、海鳗等。雅美人海上捕鱼,分为大船集体捕鱼和小船单独捕鱼两种。大船集体捕鱼主要是以父系亲族为单位,组成捕鱼船组。船上有一位舵手兼船长,船头摇桨者为副船长,其余船员分坐两边固定棹手座位上。此种捕鱼方式主要使用于春、夏集体捕鱼季节。小船单独捕鱼多在农历五六月至七八月间。此外,雅美人还用鱼枪在海边捕鱼,或涉水于浅海边,徒手翻石头捕鱼。今天,由于捕鱼技术和用具的不断改进,他们渔业生产的技术已与汉人相当。居住于兰屿的雅美人已有了现代化的渔船。传统的捕鱼方法和使用的渔具,在一些地区尚可看到。 排湾人的鱼篓 台湾少数民族所居住的地区,大多山高林密,生长着许多飞禽走兽,因此,狩猎成为他们仅次于农业的重要生产方式。布农人以农耕和狩猎为主,泰雅人、鲁凯人、卑南人、赛夏人、曹人则以农耕兼事狩猎。他们在农闲季节或主要祭典前后,入山狩猎。出猎前要先作梦占、乌占,吉则出猎,凶则改期。家有丧事或孕妇禁出猎,猎具禁妇女触摸。狩猎的方法有武猎、焚猎、陷猎、诱猎等几种。武猎即用弓箭、刀、标枪、火药枪等武器狩猎;焚猎宜用于集体狩猎,先在猎场高处放火,逼使兽类夺路而奔,守在山口的猎手便可用弓箭、刀等射杀;陷猎是设置陷阱或环套,让野兽陷入其中而捕获;诱猎是用某种饵物,引诱野兽就食,乘机射杀。狩猎有一定的范围区域,称为“猎场”。猎场以各部族习惯上承认的界线,或以天然的山岭、溪流、岩石等为界标,不能随便越过。狩猎所得的猎物分配,各部族有所不同。鲁凯人、排湾人因猎场属领主、贵族所有,猎人须以猎物向其交付猎租。鲁凯人以猎物的后腿及胸部为猎租;阿美人以兽皮、兽头归猎主,内脏由猎者在山上煮食,肉则运回公廨,按不同的年龄分配,或平均分配给出猎者。布农人猎主可得头骨及一只前腿,大王分得兽皮及一只前腿,其余则运回平均分配给各家。他们狩猎的对象,主要是鹿、山羊、山猪,其他还有熊、豹、山兔、山猫等。 副业生产方面,汉族人有家畜家禽的饲养,蔬菜、水果及甘蔗等的种植。家畜有牛、猪,家禽有鸡、鸭、鹅等。蔬菜有芥菜、白菜、芥蓝菜、韭菜、蒜、芹菜、丝瓜、苦瓜、菜豆、金瓜、萝卜等。水果有西瓜、龙眼、凤梨、椰子、槟榔、桃、梅、李、柚、柑、桔、香蕉、木瓜、石榴、番石榴等。甘蔗是台湾的一大物产,用其制成的糖,品质比闽粤等地都好。清代乾隆之时,每年即已产糖二三十万担,远销日本及东南亚诸国。其后随着种植面积的扩大,品质的改良,制糖技术的现代化,台湾已成为世界出口糖的著名之地。而其所产的水果,也以质优而闻名遐迩,例如台湾的香蕉,在东南亚各地,其售价就比其他产地的香蕉高出一倍。 台湾少数民族的家畜饲养,以猪、犬较为普遍。养犬主要是为了狩猎,养猪成为妇女的专门副业。男子养猪成为禁忌,男子不能触摸养猪的饲料、饲料盆以及煮饲料的锅。在东部的阿美人和卑南人,饲养水牛较为普遍,其他地区近年才饲养。雅美人、泰雅人和布农人有少数放养山羊者。家禽饲养以鸡较为普遍,但排湾人和鲁凯人视鸡为禁忌,以至于不食鸡蛋。有些部族也以养鱼、养蜂为副业生产。排湾人和赛夏人多养蜂蜜,泰雅人和曹人则在自己地区的溪流中放养鱼苗,并放置标志禁止他人捕鱼。此外,采集也是一种副业生产。布农人和雅美人的采集皆由妇女和儿童负责。布农人采集竹笋、木耳、野菜等作为副食品,采集山栗、白果、山枣、野橘、鸟卵作为妇女儿童的食物,草药、野草作为药用或染料。雅美人以采集为主要的生产方式之一,采集野果、野菜以供食用,如蕨、山棕、百合、山苏花等野菜,榄仁、叶下白、珍珠莲等野果。他们还采集白苎麻、黄苎麻、木棉等纤维植物作纺织和编织之用,采集藤、竹等作为编制藤器和竹器之用。此外,雅美人还采集两栖动物和贝类作为副食品。随着台湾工农业的发展,台湾少数民族的青年男女,大多已到城市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家庭饲养特别是采集已越来越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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