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九卿会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九卿会审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特别重大案件由中央九个部门官员集议审理的制度。始于唐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曰:“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已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贞观政要?刑法》)。此后遂成定制。明代,凡重大疑难案件,一般由三法司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但遇有经过数次审理仍不清楚的特大案件,则由“九卿大臣会鞫于阙廷”,即由六部尚书、都御史、通政使和大理寺卿(有时也吸收科道等官员参加)组成中央最高一级审判组织,共同审理,这种制度称“九卿圆审”。但经“九卿圆审”判决的案件,仍须报皇帝核准后才能执行。清承明制,惟改称“九卿会审”。 中国古代对重大案件由中央九个部门高级官员会同审理的制度。明清多用此制。清朝刑部掌管对全国流刑案件的审判权。死刑案件则经刑部审理后,报皇帝批准。但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刑部无权径行审理,必须在报请皇帝批准之前,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与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共九名高级官员会同审理,即九卿会审。九卿会审制的实行,既反映了中国古代行政权与司法权联合行使、行政干预司法的特征,同时,也表现出中国古代在审判程序上重视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注重中央各机构协调行动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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