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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乡约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乡约制度

分类:【传统文化】

清初在西北回、东乡等族地区利用伊斯兰教寺坊组织和教内关系推行的一种统治制度。乡是一种社会行政单位, 乡约则为一乡首脑。雍正时在河州(今甘肃临夏)所属各地设置, 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下令在其它地区皆设。分“寺约”和“回约”两种。凡建有清真寺的地方,“由官府择立该教公正之人充当寺约,责令约束回教”;无寺地方,“按乡里人数择老成者为回约”,各给印?。分段管理,互相箴规约束,以加强对各族人民的统治。

清代及民国年间,在西北穆斯林聚居区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雍正七年(1729),始于甘肃河州(今临夏),后推及广大西北地区,解放后废止。具体规定是:凡穆斯林聚居各乡里,均设乡约分段管理地方行政事务,不再立掌教阿訇等名位。乡约分寺约和回约两种。寺约指在教坊区设立的管理约束教民的最高行政管理人,一般由地方官府择定“教内公正人”担任。回约指在非教坊区设置的管理约束本乡穆斯林的最高行政管理人,一般由地方官府按乡民人数择“老成者”任之。乡约均各执印札,任期3年,期满更换。乡约最根本的职责是维持地方治安,保证政令法条之实施,担保本辖区不发生违禁之事,并协助官府征缴赋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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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