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买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买扑分类:【传统文化】 也称“扑买”。广泛存在于宋代经济领域的一种经营制度。“手相搏曰扑”,或说“争到曰扑”,也就是竞争之意。所谓买扑,即指民户以买主的身份通过竞争的方式承买官府的各种经营性企业和税场的专卖经营权或收税权,类似于近代的竞争承包经营权。此种经营制度在唐代晚期就已萌芽,出现于专卖酒业和地区商税的承包诸方面。到宋代,进一步扩大到官府的各种经营、生产和专卖、销售,广泛存在于当时官营经济的各个领域,其普遍化的程度令人瞩目。有关承包税收的买扑,就有买扑虚市草市、买扑税场税铺、买扑祠寺庙会、买扑江河津渡、买扑池潭陂塘、甚至买扑区域专卖(如承包大中城市酒业)等。有关承包经营的买扑,就有买扑盐井盐场、买扑矿区坑冶、买扑酒务坊场、买扑醋坊店铺等。当时还有一些竞买物品所有权的买卖,也称买扑,如官府出卖官田官物及绝户田宅等。其竞买方式,主要用“实封投状”办法,即类似于近代密封投标价码进行竞争,“拆封日取价高者给之”;或一度实行“明状”买扑,即类似近代的公开拍卖。承包类买扑成交时,还要以本户资产作风险抵押,并由保人画押担保。买扑过程中官府要收取各类费用,“课利钱”即其原有承包定额,或称祖额;“买名钱”系在投标过程中所需交纳的手续费;“净利钱”是营利后的所得税,往往按买扑价的百分比交纳。还要承担各种科配,甚至支移折变之类的苛捐杂税。买扑承包一般以三年或数年为一期,如买扑经营的企业或税场有大利可图时,官府往往收回自营;当买扑经营一旦破产停闭,不但买扑者要以家产填赔,官府还往往将其有关课额转嫁地方。但此种经营制度对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还是起到了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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