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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井田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井田

分类:【传统文化】

相传为中国奴隶社会的一种土地制度。以方900亩为一里,划为9区,其中区为公田,其余8家均为私田,同养公田。因土地阡陌纵横,成井字形,故名。商周时代,土地属国家最高统治者商王(或周王)所有,名曰公田。商王(或周王)按亲疏尊卑等级赐田及奴隶于各级奴隶主,作为俸禄,并世袭享用。各奴隶主则迫使奴隶在所得井田上集体耕种,为自己创造财富,但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所得土地。商王(或周王)可以随时将土地收回再行封赏。周代之井田制较商代有所发展,土地似有较准确面积与规划。“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一百井);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一万井);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汉书?刑法志》)。或“九夫为井,四井为邑(方二里)四邑为丘,四丘为甸(方八里)”(《周礼?地官?小司徒》)。亦有以“十夫”、“百夫”、“千夫”、“万夫”构成井田制体系。周天子似按照此种规划征收赋税。又据《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洽私事”,此“九一而助”之法。春秋中期以后,井田之外,“私田”逐渐增多,封建生产关系逐渐产生。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初税亩”(《春秋》),不论公田私田,均按土地面积征税,承认土地私有,于是,井田制开始瓦解。至战国初期,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商鞅变法,开阡陌,除井田,民得买卖,井田制宣告彻底崩溃。自汉代至现在,对“井田制”看法不一,或以为仅是儒家理想,但多数学者则肯定有此制存在,惟文献不足,尚不能详说。

商周土地分配的一种形式。因将土地划作 “井” 字形状,故名。《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据此,井田制的基本内容是,国家将每方圆一里共九百亩的土地,按“井” 字形划为九等分,分给八户人家耕作,每户人家得一百亩为私田,中间的一百亩,二十亩为房基园圃,八十亩为公田,由八家联合耕种,收获全部上缴国家,税率为十分之一。这里的私田,不得买卖,所有权属国家,所谓国家就是商王或周王。《诗经?北山》: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井田实际上就是 “王田”。孟子认为要施行“仁政”,就必须从恢复井田制开始。按照孟子的设想,五亩之宅,在周围种上桑树,五十岁的老人就可以穿丝绸; 喂养鸡豚狗彘,不失其时,七十岁的老人就可以有肉吃; 百亩之田,不违农时,数口之家就可以免于饥饿; 然后建立学校,以孝悌之义来教育百姓,人人懂得尊老敬老,就不会有头发斑白的老人在路上劳累辛苦。老人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就可以 “王天下” 了。后代儒家便将井田制美化为最理想的土地制度。王莽代汉后,为了控制土地兼并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就曾经发布过以恢复西周井田制为宗旨的 “王田令”,下令将天下的土地改名为“王田”,重新分配,严禁买卖。但最后却以失败而告终。尽管如此,井田制的基本思想,即 “耕者有其田”,却成为历代王朝土地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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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