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京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京察分类:【传统文化】 明清时期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始奏准北京及南京五品以下官员由本部门长官负责考察,但此时对京官的考察既无常期,也无定制。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规定京官每6年考核一次,分别定于已、亥年进行。四品以上官员自己向皇帝陈述情况,皇帝决定其去留。五品以下官吏由吏部会同都察院主持考核,对于政绩优秀者奖,对不称职者罚,并造册上报皇帝批准。清雍正后改为每3年一考核,于子、卯、午、酉年进行。部院司员由长官考核,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列一等的加级,劣者按六法处分,并送吏部考功司存档;部院等独立机构长官、三品长官由吏部开列事实,四、五品长官由王、大臣验看,详情呈报,由皇帝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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