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亲族与宗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亲族与宗族分类:【中国民俗】 海南汉族宗亲观念比较强。各个宗族都存有族谱,族谱主要记载本姓宗族祖先的渊源、迁居过程和本姓宗亲分布情况,同时规定本姓宗亲的辈分。同宗同姓的村民必须按辈分互相称呼,同时出资建造宗亲祠堂,共同祀奉同姓祖宗。有时本姓人口较少,势单力薄,为互相团结,可以多姓合建多姓祠堂。海南的宗亲祭祖活动甚至是跨村、镇、县乃至跨省的,许多旅居国外的华侨经常回家乡参加祭祖活动。有些地方,同宗甚至同姓之间不能通婚。 由于古代黎族妇女在经济上以及在维系氏族的生存和繁衍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妇女在氏族社会里受到集体成员的尊敬,大家听从她的指挥,很自然地形成母系氏族公社。反映到社会制度上来,必然决定了妇女在社会上的优越地位。1949年前,黎族还恪守着同一峒的人不通婚的习俗,只有不同“峒”即不同血缘的人才能通婚。黎族仍保留着各氏族图腾的标志。各地区的黎族妇女在文身和纺绣衣裙时,都遵照传统习惯编织绘制各自特有的图式,如青蛙纹等。有些地区还习惯以动物、植物的名称如水牛、芭蕉、番薯等作为同一血缘的称号。白沙县“喃唠峒”最早的居民有连满、连鸟、连鸡、马棉和马喧五支人,而“连”与“马“分别代表两个不同的血缘,也就是代表两个不同的图腾,因此,他们之间可以通婚。显然,“连”与“马”最初是两个氏族集团。合亩制地区的婚姻不受姓氏(指汉姓)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只受血缘关系的限制。在血缘内部禁止婚配,不同血缘之间可以通婚。这显然是族外婚制的一种遗迹。黎族母权制的另一个遗迹是实行母居。母系氏族公社源出于一个共同的母系祖先,母系氏族繁荣时期和对偶婚盛行期,男子是从妻居的。黎族在这方面还保留着遗俗,有“男子出嫁”的传说,称古时男女结婚只能是男子嫁到女方家,成为女方家的成员,双方一旦离婚,男子就返回原来的氏族。黎族在这方面的遗俗有种种表现,如协助自己的女儿解决婚姻问题,在村寨边沿为女儿建“笼闺”,作为留宿族外男子的住处。在母权制时代,氏族是由母方的后嗣所组成的,并按照母系计算世系,子女认母系的人为同宗同族同血缘的亲人,而不认父系的人为亲人。1949年前,黎族妇女出嫁后和娘家本氏族的人仍然保持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当丈夫死后,她就由娘家兄弟或侄子接回娘家熏与其父母或兄弟一起生活。这种由娘家亲属照顾、供养的习惯,在黎族中被认为是一种应尽的义务。而其所生子女则留在丈夫家由他们照顾。如果子女太小,可暂时随母回家,待长大再送回夫家。 在黎族社会里,女子地位较高,受到社会的尊重,不存在“男尊女卑”的现象。黎族妇女主宰一切,凡是遇到氏族社会的重大事件时,都要由妇女主持解决,基本上保留着母系氏族社会的女权特征。黎族的传统婚姻习俗规定,丈夫有保护妻子的义务。按照“夜游”(黎寨里青年男子晚上跋山涉水到别的村寨寻找情侣的一种谈情说爱的方式)与“隆闺”的求婚风俗,表明女子的出嫁是男子上门求得来的,在家里妻子被看做是有身价的人,应受到丈夫的尊重,并享有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利。因此,黎家的生男育女、发家致富都被看做是妻子的福分。男子不得欺负女子,男女发生冲突时,男子要主动让步,男子欺负了女子就等于侮辱了自己的母亲,丈夫虐待妻子,就等于挖掉自己的眼睛。如果在一个家庭里,妻子有过错,丈夫要报告女方娘家来处理鸦而女子受到夫家的欺负,女子要返回娘家告状,由女家兴师动众来评理,男子要杀猪摆席接待大家,并在酒席上当众承认错误,然后由男子亲自把妻子接回家。对已经怀孕的妻子,丈夫更要体贴关怀,不许辱骂。黎俗规定,任何人不许取笑和辱骂孕妇。在普通家庭里如此,即使是在旧时一夫多妻的头人和峒主的家庭中,妇女的地位和身价也是很高的,他们仍然认为主妻是兴家立业的“圣母”,丈夫在处理家庭和社会事务时,都要听取妻子的意见。合亩制社会里,亩头的妻子就直接参与许多的社交和族内、峒内的重要事务。如一年的早造、晚造种植,亩头的妻子都要先穿着新衣新筒裙去田里插上一百株秧苗,并在田边插上绿树叶和红藤叶作为“稻魂”的标记后,“亩众”的妇女才跟着下田插秧。牛节,亩头的妻子要拿酒洗刷象征着“牛魂”的“宝石”,然后将洗宝石的酒(称福酒)分给“亩众”喝,以祈带来牛群满圈的福气。由于在黎族家庭结构里,妇女的社会地位高,夫妻关系平等,所以甚少发生抛弃妻子和虐待妇女的事情。 1949年前熏五指山腹地的白沙、保亭和乐东三县交界地区仍然保留着一种带有父系家庭公社残余的“合亩制”。一个合亩包括若干个血缘关系的父系小家庭。合亩的规模大小不一,小的两三户,中等的有十多户,大的有二三十户,五六户左右组成者居多。一部分合亩也吸收外来户参加,这些外来户,有的本是无房的叔伯兄弟,有的则有着姻亲关系,也有不存在任何亲戚朋友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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