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口迁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口迁移分类:【地域文化】 1950年至1966年,全省人口迁移可分省际迁移和省内迁移(与港澳台及国外之间的人口迁移极少,可以不计)。(1)省际迁移。17年中,有12年是净迁出,5年是净迁入。净迁出、净迁入相抵,实际净迁出人口372万人,平均每年净迁出21.9万人。17年中前后迁移趋势是很不相同的。1950――1957年即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净迁出时期,但年均净迁出量较小,仅4.25万人。1958――1966年,即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和“三年调整时期”,再加1966年,9年净迁出353万人,净迁出量显著增高,平均每年净迁出39.2万人。省际人口迁移的数量具有较大的起伏性。1960年、1964年净迁出都在百万以上,而1961年则表现为净迁入61万。山东移民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移入量最多的是东北三省,其中黑龙江省居首位。迁移类型大致包括有组织的移民、自发移民、工人干部的调动以及军人的迁移。(2)省内迁移。省内人口迁移可分为城镇与乡村之间、城镇与城镇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三大类型。城镇与乡村之间的迁移,由农村向城镇迁移的量大于由城镇向农村的迁移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7年城镇净迁入80万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工业、交通、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等事业的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量比较大;仅1956年就有30万人。1958年因全民所有制单位大量招工,有130多万农村人口进城。三年困难时期又有大批人口由城镇返回农村,1961――1963年仅全民所有制系统由城镇迁往农村的人口就达200万人。城镇与城镇之间的迁移主要是工作调动、家属随迁、投亲靠友、录取和分配学生等。乡村和乡村之间的迁移主要是婚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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