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伪宝印符节假人及出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伪宝印符节假人及出卖分类:【传统文化】 罪名。宝印符节都是命令的凭证,将伪造的、拣到的宝印符节借给人或出卖的,如已使用,则各按伪造宝印符节处理。如拿伪造之印信在文书上用印的,无论自用还是将其给别人,如伪造的文书由官府执行了的,则也按伪造宝印符节处理。如还没有使用,或未制成; 则各减已施行及已成罪三等 (《唐律疏议?诈伪》卷二五)。宋代此罪在“伪造宝印符节”条中,处理与唐相同。明代改称为 “伪造印信日历等”规定,对用伪造印信诓骗财物者,发边卫永远充军 ( 《明律集解附例?刑律?诈伪》卷二四)。清律称为“伪造印信时宪书等”处理上与明律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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