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八旗庄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八旗庄田分类:【传统文化】 清代内务府及八旗宗室官兵所占庄田。共分3类。一是内务府官庄。包括京城附近入官及带地投充(依附满人贵族)之土地,计置庄132处,不置庄者285户,户有地一绳(满族以绳为计量土地单位,丈地为绳圈,每绳42亩),庄、户均交纳银租,由内务府管辖。二是八旗宗室官兵庄田。皆由圈占近京土地给予。给420―720亩者为大庄,给240―360亩者为半庄,给60―120或180亩者为园。三是驻防官兵庄田。各省驻防八旗兵丁,人给充饷之土地3亩,旗员给园地60至240亩不等。 清内务府及八旗宗室、官兵占有的土地。分为三类:①内务府庄田,主要来源于入官地及投充地,由内务府管辖;②八旗宗室官兵庄田,来源于近京各州县圈占的土地,授与清宗室及八旗官员兵丁等。顺治年间规定:凡王公近属,分别给予420―720亩大庄、240―360亩半庄、60―120亩园地、壮丁每人给地36亩。③八旗驻防官兵庄田,指驻防关内各省的八旗兵丁在驻防所在地拨给的土地。大体上每人给地3亩、随在家属给园地60―240亩不等。 清内务府及八旗宗室官员占有的田地。分为(1)皇庄, 即内务府官庄。主要分布于畿辅和盛京(今辽宁)。仅顺治元年(1644)设近畿官庄一百三十二所, 每庄给田三百垧, 庄头各给绳地(每四十二亩为一绳)。隶内务府会计司管理。因生产的不同,分为粮庄、稻庄、豆吠庄、菜园、瓜园、果园、蜜户、苇户、棉靛户等。后其数目不断增加, 地区也有所扩大,除畿辅与盛京外,吉林、黑龙江、热河及察哈尔亦均设庄。每庄置庄头,役使壮丁,以粮、草、菜蔬、家禽等进行实物剥削,或折成银两,以供皇室衣食服用,挥霍浪费。雍正、乾隆朝,每庄领田数及纳粮数均有变动。(2)王庄, 即八旗官员、将领的庄田。清入关初,按等级授给王公贵族多寡不等的田庄。大庄给地七十至一百三十垧,半庄四十至六十五垧,园给地十至三十垧。此外又按占有的庄丁,分得大量土地。在畿辅、山海关外,张家口、冷口以外也有。凡得到封爵、担任官职的八旗人员都按等级分给土地,至少为六十亩。(3)八旗驻防各省官兵在驻所建立的庄田。庄田都是在圈地的基础上建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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