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典妻与租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典妻与租妻分类:【中国民俗】 旧时,女子出嫁后,往往没有人身自由和社会地位,被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可随便处置。有些输了钱的赌徒或为生活所迫的,便把自己的妻子典当给别人,规定期限,有钱可赎回,无钱便成为人家的妻子。也有的穷家男子,无钱娶妻,又受封建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想所影响,于是租借他人的妻子来家生育,称“坐堂招妻”。有的男子由于无法养家糊口,只得忍心把妻子三年五年的定期租给别人做“临时妻子”,双方契约不得在家里写。对方来接时不准进村,多在村外荒地或破庙,称为“嫁生人妻”。人们特别憎恨这种恶习,有“休妻一片地,三年草不发”之说。现在这类事已绝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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